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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时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

时间:2025-03-26|栏目:象山刑事律师|
印件不能作为开庭时的有效证据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等证据规则,开庭时须提供原件,复印件缺乏法律效力。若仅提供复印件,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,影响案件判决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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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时证据应提供原件。若原件丢失,可尝试提供其他佐证或申请法院调取。选择处理方式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要求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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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件不可作为开庭证据。操作建议:1. 尽可能寻找原件,确保证据有效;2. 若原件确实无法找到,尝试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;3. 在特殊情况下,可向法院申请调取或鉴定复印件的真实性,但需注意法院是否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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